4月13日,《山東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創建辦法》)和《山東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將正式實施。新修訂的這兩個辦法有哪些變化?山東省文化廳副廳長王廷琦今天向媒體作了介紹。
據介紹,此次新修訂的兩個辦法在申報主體、認定程序、發展方向、日常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確修訂。
對申報主體的要求進一步提高
對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創建,在規劃布局上,進一步明確示范園區的邊界范圍;要有“突出的文化產業特色和明確定位”;園區已集聚不少于100家文化企業,擁有一定數量在行業內具有較強影響力的骨干企業;始終堅持正確的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導向,提供內容健康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等方面表現良好;在運營管理機構上,園區建設運營及管理單位應為獨立法人,規范運營2年以上,有組織健全的專業管理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較完善的公共服務平臺和較強的配套能力。
示范基地申報條件要求對企業文化產業主營業務占比進一步量化,且上述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60%以上;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在依法納稅、吸納就業、公益服務等方面做出積極貢獻;資產規模、主營業務收入、稅前凈利潤等指標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認定程序上作了大幅調整
示范園區由“評選認定”改為“創建”。從2016年起,文化部對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由過去的“評選認定”改為“創建”。根據這一變化,《創建辦法》規定“示范園區創建期為3年,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創建申報工作,每批納入創建單位數量不超過5個”。創建期結束考核合格后予以命名。
促進園區轉型升級
《創建辦法》要求“創建單位應圍繞創意設計、文創孵化、運營模式、服務創新、生態營造、品牌誠信等方面大膽探索,向市場化、時尚化、融合化、數字化、金融化、國際化方向發展,促進園區向增值服務、投資收益方向轉型。以打造全要素支撐的高端創意創新創業平臺為核心,構建全產業鏈創新孵化培育體系。”
日常管理常態化、規范化
兩個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已命名示范園區、基地的動態管理,明確所在地市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對考核優秀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成績較差的予以警告直至撤銷命名。
支持社會弱勢群體的發展
《認定辦法》增加了“對特殊人群的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認定”,鼓勵和支持以特殊人群為主的集聚類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企業的發展。
據了解,截至目前,山東省已擁有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1家(曲阜新區文化產業園)、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1家(臺兒莊古城文化產業園),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14家。省文化廳共命名3批共14家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5批共149家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